詐騙集團抓抓放放 修法嚇阻加重詐欺犯有恃無恐! 提案修正【刑事訴訟法】 將【加重詐欺罪】納入得為【預防性羈押】的罪名 就現行預防性羈押所適用的罪名中,有關於詐欺罪的部分,僅限於普通詐欺罪,卻沒有涵蓋惡性及情節更為嚴重的加重詐欺罪,且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,趨於集團化、組織化,甚至結合網路、電信、通訊科技,每每造成廣大民眾受騙,卻未涵括於得羈押之預防性羈押之罪名中,可能產生實務適用上的漏洞,故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,將加重詐欺罪也納入得為預防性羈押的罪名中。 Tags: 3 comments 70 likes 2 shares Share this: 立法委員 江永昌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我是江永昌,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。 15010 followers 14583 likes "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iamyungchang/" View all posts